上班干工作无关的事导致受伤,这种情况算是工伤吗?
我在上班的时候,因为做了和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结果不小心受伤了,现在单位不认可是工伤,我心里很没底。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符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具体要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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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导致受伤是否算工伤,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分析认定: 首先,若工人上班时从事与其本人分工无关的工作是单位指派的,其在从事被指派的工作过程中受伤,属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单位安排员工临时去协助其他部门搬运货物,员工在搬运过程中受伤,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其次,虽然工人上班时从事与其本人分工无关的工作不是单位指派的,但其是为单位的利益工作而致伤,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予制止或默许的,也视为工伤。比如,员工发现公司仓库有安全隐患,主动去处理,单位对此未加制止,员工在此过程中受伤,可视作工伤。 最后,工人上班时从事与其本人分工无关的工作而致伤,单位没有指派也无法知道的,则不属于工伤。例如,员工在上班时间偷偷溜出去打羽毛球而受伤,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工伤。 总之,工伤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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