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不能取代年休假吗?
我在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享受了一段时间的停工留薪期。现在公司准备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却以我已经休过停工留薪期为由,不给我安排年休假。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对吗?停工留薪期真的不能取代年休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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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不能取代年休假。 首先,停工留薪期是针对工伤员工的特殊规定和待遇,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在这个期间,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而法定带薪年休假是针对职工的普遍规定,是员工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两者不能相互取代。 另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了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几种情形,其中并不包括享受过停工留薪期这一项。 所以说,工伤待遇的给付与员工的普惠式权利是不能相互取代的,工伤员工在享受了停工留薪期后,依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年休假:职工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职工每年可享受相应天数的带薪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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