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完是否还可以休工伤假?
我之前受了工伤,现在已经完成工伤鉴定了,但身体还没完全恢复,需要继续休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是否还能休工伤假,具体有哪些相关规定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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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工伤假”的明确说法,与之相关的是“停工留薪期”。工伤鉴定完后,如果还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是可以继续休养的。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例如,某职工工伤鉴定后,医生根据其伤情认为还需继续治疗和恢复3个月,且该3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那么该职工在此期间可继续休养,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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