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是否属于工亡?
我想了解下,如果职工被认定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了,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亡啊?我身边有这样的事,家属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就想知道这到底怎么判定,能不能享受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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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是否属于工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次,如果不是因工伤导致的死亡,比如是自身突发其他疾病(与工伤无关联)等非工伤原因导致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那就不属于工亡。 另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两项待遇 。 总之,判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是否属于工亡,关键在于死亡原因与工伤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相关概念:(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工亡:职工因工作原因死亡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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