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起诉金额一般是多少?


医疗事故赔偿起诉时的金额并不是固定的,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赔偿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费用。一般来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此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则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些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有相关说明。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所以,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起诉金额时,要综合考虑上述各项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用发票、误工证明等,来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