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男方是否可以先转一部分彩礼给女方?
我和男朋友在谈恋爱,他家里人想先给我转一部分彩礼,说后面再补齐。我有点拿不准这样合不合适,也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说法,所以想问问谈恋爱期间男方先转一部分彩礼给女方这种做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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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对谈恋爱期间男方是否可以先转一部分彩礼给女方作出禁止性规定。这意味着从法律允许的角度来说,男方是可以这么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一方或其家庭成员向另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的金钱或财物。它在本质上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个条件就是双方最终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里所说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指的是一方以结婚为要挟,向对方强行索要大量财物,违背对方真实意愿的情况。而在正常情况下,按照习俗给付彩礼是被允许的。 如果在谈恋爱期间男方先转了一部分彩礼给女方,之后双方顺利结婚,那么这部分彩礼一般就归女方所有了。但要是最终双方没能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若因未结婚而涉及彩礼返还问题时,这先转的一部分彩礼也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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