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赠予是否有金额限制?
我正在恋爱中,最近和对象在金钱往来上有些困惑。有时候给对方转账或者送礼物,心里会犯嘀咕,不知道金额有没有个界限。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恋爱期间的赠予到底有没有金额限制,超过多少会有不同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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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赠予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绝对统一明确的金额限制标准。 在实践中,通常认为单次礼物价值超过三千元人民币,可视之为重要赠予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判定界限。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或其家庭成员以婚姻为条件进行自愿赠予,这种行为被解读为附带解除条件的赠予。也就是说要是最后没结婚,这个赠予有可能要返还。 比如,一方为了和对方结婚,赠送了价值不菲的房产、车辆等大额财物作为结婚的前提,若最终没能步入婚姻殿堂,那么这些财物很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返还。 另外,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这表明一般的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有撤销权。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若情侣双方已明确某笔款项为借贷关系,或者在大额转款时未详细说明用途,那么提供资金方有权要求返还此笔款项。例如双方聊天记录里明确说这笔钱是借的,那就不属于赠与,出借方可以要求对方还钱。 此外,像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转账,通常带有明显的赠予特征,一般会被认定为是表达爱意的赠与,难以要求返还。 总之,恋爱期间赠予是否有金额限制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具体的情况需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实际情形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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