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拆迁纠纷该如何解决?


公路拆迁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常见方式解决: 首先是协商调解。纠纷双方最好先心平气和地友好协商,就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好好沟通,尝试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要是觉得自己协商有困难,也可以请求当地政府部门、村委会或相关调解组织帮忙调解。这些机构熟悉当地情况,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状况进行调解,推动双方达成和解。 其次是行政裁决。要是协商调解没有成功,当事人可以向作出拆迁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拆迁纠纷进行裁决,裁决结果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然后是行政复议。当事人要是对行政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复议申请展开审查,如果发现原来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恰当,就会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这里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还有行政诉讼。要是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那么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法对拆迁纠纷进行审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行政诉讼就是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另外,还有民事诉讼途径。在公路拆迁过程中,有些情况也能走民事诉讼程序,比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如果在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那么从民事诉讼的角度可以起诉撤销该协议。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 最后是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也叫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这个机制分为协调和裁决两部分,协调是裁决的前置程序,未经协调不能进入裁决。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时,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再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