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用工伤亡赔偿有什么规定?
我在一家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小作坊工作,上班时受了重伤。老板不想给我赔偿,说他这是非法用工不用负责。我想知道法律对于非法用工伤亡赔偿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拿到应有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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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劳动者的行为。当出现非法用工伤亡的情况时,法律是有明确规定来保障伤亡职工或其近亲属权益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同时,《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赔偿的具体标准。比如,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对于非法用工伤亡赔偿,伤亡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与单位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一般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可以确保在非法用工的情况下,伤亡职工或其近亲属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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