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计税和综合计税哪个更划算?


单独计税和综合计税是个人所得税计算中的两种方式,它们在不同情况下各有优势,下面为你详细分析哪种更划算。 单独计税,是将个人的年终奖等特定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计算纳税。具体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年终奖全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得出应纳税额。比如小李年终奖36000元,36000÷12 = 30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他年终奖应纳税额为36000×3% - 0 = 1080元。 综合计税,是把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例如小张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20万元,各项扣除共计5万元,那么他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 - 60000 - 50000 = 90000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应纳税额为90000×10% - 2520 = 6480元。 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至于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判断。如果你的月工资不高,扣除各项扣除后可能无需纳税或纳税较少,而年终奖较高,这种情况下综合计税可能更划算,因为可以用扣除项来抵减年终奖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月工资较高,本身纳税较多,年终奖单独计税可能更合适,避免并入综合所得后适用更高的税率。你可以分别按照两种计税方式计算一下应纳税额,对比后选择更划算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