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宣布破产钱如何要回来?
买了房还没拿到手,结果房产公司宣布破产了,特别着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交的钱要怎么才能拿回来啊?想了解具体的方法和流程,以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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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公司宣布破产,要把钱拿回来,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和房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里,对违约责任有明确条款,那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比如合同约定了房产公司破产时要退还房款及支付一定比例违约金,就按这个执行。 要是合同里没明确规定,就参照逾期交房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业主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解除权行使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没催告的,解除权应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就消灭了。而且业主还能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另外,从破产财产分配角度来说,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你的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在前面顺序清偿完还有剩余财产时,才能按比例分配到。 当面临这种情况,要及时向房产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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