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会少分离婚财产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感觉对方在婚姻里存在过错行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有过错的一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真的会少分吗?我希望能清楚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好为后续可能的财产分割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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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在离婚时是有可能少分财产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就意味着,如果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考虑过错情况,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照顾,那么过错方就可能少分财产。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还有,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即(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财产分配,间接使得过错方实际获得的财产减少。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执行,法律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只有在协议不成起诉到法院时,法院才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相关概念: 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一方故意把夫妻共有的财产藏起来,不让对方知道,想自己独占。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指一方偷偷地把夫妻共同财产转到自己控制的其他地方或者其他人名下。 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是将夫妻共有的财产卖掉,换取钱财。 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故意破坏、损坏夫妻共有的财产,让其失去原有的价值。 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节制、随意地浪费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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