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中过错方如何进行财产分配?
我最近打算离婚,感觉对方在婚姻里有过错行为,像经常出去赌博不顾家。我想知道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这种过错方会怎么分财产啊?是会少分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就想弄清楚具体关于过错方财产分割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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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过错方财产的分配方式如下: 首先,存在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能协商一致,那么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内容他们可以自行确定,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商量着让过错方少分财产,法律尊重这种约定。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就需要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对过错方少分财产 。比如夫妻共同房产价值100万,若一方存在过错,法院可能会判决无过错方分得60%,过错方分得40% 。 另外,如果过错方存在一些特殊行为,对财产分配影响更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而对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这主要是损害赔偿范畴,并非直接影响财产分割比例。不过在实践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这些情况来确定财产分割份额。 相关概念: 过错方: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常见的如存在外遇、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夫妻间相互忠诚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有直接过错的一方。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过错方某些行为致使无过错方财产损失而需赔偿的部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需综合侵权人过错程度等多重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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