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离婚时房产归谁所有?
我最近打算离婚,对方在婚姻里有过错行为。我们有一套共同房产,我想知道在这种过错离婚的情况下,这房子到底会怎么分,是会优先考虑给无过错的我,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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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错离婚时,房产归属的判定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首先,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分割方式如下:一是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准许,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二是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会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三是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先协议处理。要是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又没有加上配偶名字,那么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该房产。 总之,在过错离婚时,法院通常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无过错方在房产分配上可能会得到一定倾斜。 相关概念: 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 法定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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