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法典对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财产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在婚姻家庭领域中财产规定有很重要的部分。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结婚后共同努力赚的钱、得到的收益等大多都算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个人财产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结婚前自己的财产,因受伤获得的赔偿等是属于个人的,不算是夫妻共同的。 在财产分割上,有几个重要原则。一是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原则,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要平等分配。二是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原则,刚才提到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出轨、家暴等,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四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分割财产要考虑子女成长需要和女方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但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指明确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 财产分割原则:在处理财产分配时遵循的准则,用来保障公平合理分配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