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购物时遇到商家让交定金和订金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交了之后要是我不想买了,钱能不能退回来也不明白。想知道在法律上定金和订金具体有哪些区别,它们的性质和作用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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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定义和性质。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它具有担保性质,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从文字理解,它只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备担保性质。 其次是法律后果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而对于订金,若合同未能履行,不管是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收受方都应如数退还订金。比如在一些商品预订中,如果商家标注的是定金,消费者因为自身原因不购买了,定金通常是不能退的;但如果标注的是订金,消费者不买了,一般是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订金的。 再者是数额限制。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而订金的数额则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区分是定金还是订金,明确其含义和法律后果,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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