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押的财产是否还有抵押权?
我有一批货物被扣押了,之前这批货物我还拿去做了抵押。现在我就想知道,这被扣押的财产还存在抵押权吗?会不会因为被扣押,之前的抵押就不算数了?
展开


在法律层面,被扣押的财产通常是存在抵押权的。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只要抵押权的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在财产被扣押时,抵押权并不会因为扣押这一行为而消灭。 例如,甲将自己的车辆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车辆因一些原因被依法扣押。在这种情况下,乙对该车辆的抵押权依然存在。当甲不能履行债务时,乙仍然有权就该车辆优先受偿。即使车辆被扣押,这也不影响乙基于合法有效的抵押关系所享有的权利。不过,如果在扣押过程中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为了实现其他更优先的法定权利而对财产进行处置等,可能会对抵押权的实现产生一定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抵押权本身不存在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