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法出台后,离婚财产究竟是怎么判决的呢?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很大分歧,不知道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法院会依据什么原则来判决。想了解清楚新民法在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好让财产分割有个明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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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民法典》出台后,离婚财产的判决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这是一种比较灵活和自主的方式,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法院介入进行判决。 在确定财产归属时,需要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明确规定为一方的财产外)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收益,就是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则属于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没有其他特殊约定,就是个人财产。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财产认定,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地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面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入的房地产,记于一方子女名下时,若无特别约定,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的财产。 法院在判决时,会重点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综合多种因素,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对抚养子女付出较多,或者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和付出较多的一方。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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