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进行财产分割的?


在《民法典》中,财产分割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明确只归一方的情况);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在离婚时,依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的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依据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同时,如果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存在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而个人财产方面,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总之,民法典的财产分割充分考虑了各种情况,旨在维护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明确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共同财产范畴的财产。 法定扶养义务:法律规定的对特定亲属负有抚养、照顾等责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