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编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这里为了方便表述简称为婚姻编司法解释二)是为了更好地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规定,对一些具体法律问题进行的详细解释和说明。 在财产分割方面,它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有进一步细化。比如,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做出了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实际生活中常见的婚前购房婚后还贷情况的财产分配方式,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在彩礼问题上,它也给出了具体的处理办法。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体现了法律在平衡各方利益,尊重社会习俗的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婚姻编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明确了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等。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这些规定为解决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