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新规定不管谁提出离婚是怎样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想弄清楚民法典对于不管谁提出离婚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有新变化,还是离婚程序上有不同要求?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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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离婚相关事宜有详细且全面的规定,不管谁提出离婚,都需要遵循这些规定。 首先是离婚程序方面。如果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且,现在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一方要求离婚,即诉讼离婚,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财产分割方面,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指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另外,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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