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协议离婚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在考虑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不太清楚民法典里关于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整个流程以及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详细说说相关规定,好让自己心里有底。
展开 view-more
  • #协议离婚
  • #民法典规
  • #离婚登记
  • #冷静期限
  • #离婚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协议离婚有着明确规定。 首先,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意味着双方都真心愿意结束这段婚姻关系,而不是一方被迫或受欺骗等情况下做出的决定。 其次,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在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孩子抚养权归谁,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何安排,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财产方面,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明确哪些归一方,哪些归另一方;债务方面,要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等。 然后,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之后,会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如果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自离婚冷静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等待的三十天时间,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