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我和另一半商量好了要协议离婚,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整个流程下来得花多长时间。是马上就能办好,还是得等一阵子?想清楚了解一下具体的时间安排,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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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协议离婚所需时间并非固定不变,通常在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 首先,夫妻双方得自愿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计算,往后的三十日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段,避免冲动离婚。 当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需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至此解除。要是在这三十日内没有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申请离婚登记等一系列流程。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在协议离婚中,给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后一段冷静思考是否真要离婚的时间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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