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的时效是多久?

我最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的时效不太清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离婚协议在时间上是怎么规定的,是有一定期限还是长期有效?要是之后因为协议内容有纠纷,在时效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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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离婚协议的时效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当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书就生效了。 从时效上来说,离婚协议书本身是长期有效的。它就像是一份关于双方离婚相关事宜的约定书,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等无效的情形,这份协议就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因协议离婚产生争议,一方要向法院起诉的话,这里存在一个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另一方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的三年内向法院起诉 。超过这个三年的时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不过存在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另外,如果涉及变更离婚协议书。要是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可以再协商变更,对变更问题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即可。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通常情况下,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变更离婚协议书,除非双方就某个问题自行协商一致,或者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发现一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抗辩权,法院一般不再保护权利人的权利。通俗讲,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去打官司,对方可能会以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权利人可能就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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