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一方不能到场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商量好了协议离婚,各项事宜也都谈妥了,可临到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对方突然说有事来不了。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协议离婚一方不能到场有什么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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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其中“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明确了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必须到场。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离婚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情况进行审查,只有双方亲自到场,才能确保离婚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所以,如果协议离婚时一方不能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离婚申请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另一方不能到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依然可以进行审理和判决。不过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时间也可能较长,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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