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是否可以?
我和另一半商量好了协议离婚,可他突然说有事来不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自己去办理离婚手续,还是说必须得两人都在场才行呢?我想了解关于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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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是不可以的。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经过商量,都同意离婚,并且对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也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明确要求了协议离婚时双方要亲自到场。 而且现在协议离婚有严格的程序。首先是申请离婚,夫妻双方要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初审通过后,会进入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还得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整个过程都需要双方共同参与,缺少任何一方都无法完成离婚登记。 如果一方坚持不到场,不配合离婚,那么另一方只能选择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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