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了部分义务时定金应返还多少?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付了定金,现在我履行了部分义务,但不想继续履行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应该返还我多少定金,是全部返还,还是按比例返还,又或者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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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是确保合同的履行。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一方履行了部分义务时,定金的返还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给付定金方履行了部分义务,但最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通常不能要求返还全部定金。不过,因为其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履行的程度、违约的情况等因素,酌情判定收受定金方返还一定比例的定金。 要是收受定金方履行了部分义务却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给付定金方有权要求收受定金方双倍返还已履行部分对应的定金,并且要返还剩余未履行部分对应的定金。例如,合同总金额是100万,定金是10万,收受定金方只完成了40%的义务,那么给付定金方可以要求收受定金方双倍返还4万(40%×10万×2),同时返还剩余6万未履行部分对应的定金。 总之,履行部分义务后定金的返还数额需综合多种因素判断,若遇到纠纷,建议当事人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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