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想离婚该怎么办?

我是女方,现在和老公感情破裂,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要走法律程序,我完全一头雾水,希望能了解清楚离婚的具体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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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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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离婚时,主要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离婚相关的各项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的流程一般是,首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会给予离婚冷静期,冷静期为三十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则是在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相对复杂,一般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女方需要准备好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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