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要离婚该怎么办?

我是女方,现在想和丈夫离婚,但不知道该走什么流程。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还有一个孩子,我希望能在离婚时保障自己的权益,不知道从哪里开始着手,是直接去法院起诉,还是先和对方协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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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女方决定要离婚时,通常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具体流程为:首先,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接着,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一般是女方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最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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