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申请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是女方,和丈夫感情不和,想申请离婚,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我想了解申请离婚要走哪些程序,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顺利离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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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女方申请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具体流程为:首先,女方需要和男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接着,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给予受理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当女方和男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大致是:女方要先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审理程序,最终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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