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女方怎么离?

我和丈夫打算协议离婚,我想了解整个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还有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方面,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详细了解女方在协议离婚中的具体操作和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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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女方想要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首先,要订立离婚协议。这需要夫妻双方能就离婚登记、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二人得商量好,比如孩子归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债务如何承担等,然后把这些商量好的内容写在书面的离婚协议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就是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要亲自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同时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写好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之后,民政部门会对夫妻双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看看资料是否齐全,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等。 最后,如果民政部门经审查认定当事人确实具有离婚意向,且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方面已达成共识并形成书面协议,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就会准予离婚,发放离婚证。 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双方有协议,就按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意愿等多种因素来判定。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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