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妻子起诉离婚,指的是在婚姻关系中,妻子单方面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当婚姻无法继续维持时,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法律程序来结束婚姻。
首先是起诉阶段。妻子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明确表达自己的离婚诉求,比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像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对方存在过错(如家暴、出轨等)的证据等;还有能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以及涉及子女抚养的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生活费用支出凭证等。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审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该案件,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通知被告应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让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入庭审程序。在庭审中,双方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
最后是判决阶 段。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