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大致要经过以下流程:
首先是起诉立案环节。要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被告户籍地基层法院。要是被告在某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居住证、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则可以在被告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确定好法院后,准备立案材料,常见的有原告的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起诉状、律师授权手续等。接着把材料递交到法院窗口,也可以选择邮寄立案,或者通过线上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行立案。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和起诉的相关规定 。
然后进入调解阶段。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收案后会先将案件分到调解庭或调解团队手中,调解员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出具调解书(要是和好则不出具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就会转入审判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最后是审判阶段。在此之前要准备好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主要有证明离婚事实、财产事实、有利于争夺抚养权的事实这三大类。比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庭审时,法官会先强调开庭纪律,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接着询问双方基本信息,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被告发表答辩意见。之后法官会围绕双方认识时间、结婚时间、子女情况、感情变化等多方面进行询问,还会了解双方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看法,也会要求双方举证,根据情况归纳争议焦点,让双方发表意见,最后双方做最后陈述,法官宣布闭庭,双方确认笔录签字。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相关概念:
管辖法院:就是有权审理这个案件的法院,确定它能让离婚诉讼在合适的地方进行。
诉讼请求:在离婚诉讼里,就是一方希望法院判决的内容,像判决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这些要求。
答辩状: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