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夫妻离婚时,单方面提出离婚走的是诉讼离婚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起诉阶段:要起草一份起诉状,在起诉状里清晰写明您离婚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要求等,同时阐述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接着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像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明等;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例如房产证、银行存款明细;有关子女抚养情况的证据等 。之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 然后是受理阶段:法院收到您的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符合条件的话,法院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您;不符合的话,可能会要求您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接下来是调解阶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法院会尽量促使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要是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这就是双方离婚的法律文书。 若调解无效,则进入审理和判决阶段: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时,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但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法庭会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之后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作出判决。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该向哪个具体的法院起诉的问题 。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