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且不满18岁会怎么判?
我还不到18岁,不小心参与了聚众斗殴。现在很害怕会受到严重处罚,想知道法律对于像我这种不满18岁参与聚众斗殴的情况是怎么判的,会不会从轻处理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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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指的是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参与聚众斗殴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不满18岁参与聚众斗殴,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只有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时,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样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若在聚众斗殴中出现符合特定条件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情形,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后承担责任,且也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的量刑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斗殴的情节、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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