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不予起诉后再犯盗窃,量刑是否减半?
我之前有过盗窃行为,当时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现在我又因为盗窃被抓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量刑会不会减半呢?我很担心这次的处罚会很重,不太清楚法律对于我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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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而对于量刑,我国刑法规定,量刑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确定。在盗窃犯罪中,量刑会综合考虑盗窃的金额、盗窃的手段、是否造成其他后果等因素。 对于曾因盗窃不予起诉后再犯盗窃的情况,并不会直接导致量刑减半。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虽然之前是不予起诉,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但再犯盗窃仍然会结合新的犯罪情况进行综合量刑。 例如,如果再次盗窃的金额较小,且有一些从轻情节,如主动归还财物、认罪态度好等,法院可能会从轻处罚。但如果再次盗窃的情节恶劣,金额较大,那么处罚也会相应加重。所以,曾因盗窃不予起诉后再犯盗窃,量刑不会简单地减半,而是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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