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公证了就一定属于公证的那个人吗?
我家有套房子,房产证做了公证,写明归我表弟。但我听说公证不代表房子就一定归他。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知道是不是房产证公证了,房子就必然属于公证上写的那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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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然而,房产证公证并不直接决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在我国,房屋所有权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为准的。 房产证公证可能涉及多种情况,比如赠与公证、遗嘱公证等。以赠与公证为例,如果只是对房产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但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不过,即使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也不代表受赠人就当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还是需要完成过户登记。 再如遗嘱公证,遗嘱人对自己名下的房产通过遗嘱进行了公证,但在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要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仍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存在多个遗嘱或者对遗嘱的效力有争议等情况,还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最终的房屋归属。 所以,房产证公证并不意味着房子就一定属于公证所指向的那个人,房屋所有权的最终确定还是要看是否完成了法定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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