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生效有什么区别?
我跟别人签了一份合同,对方说合同成立了就生效,可我觉得不是这样。我想知道合同成立和生效到底有啥不一样,它们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以后签合同也好多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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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比如,甲和乙商量买卖一批货物,就货物的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主要内容谈妥了,这时合同就成立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判断标准不同。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性,而合同生效更关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其次,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最后,时间上可能存在差异。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也有例外,比如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只有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合同才生效。 了解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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