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证过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我在结婚前对自己的一套房产做了公证,现在结婚几年了,我有点担心这套房产会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有的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婚前公证过的房产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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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证过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婚前财产公证。它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公证的方式,确定某部分财产在结婚前的归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婚前对房产进行公证,明确该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通常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该婚前公证过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就会转变为夫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只要有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财产的归属是可以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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