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有许多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是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证据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患者要及时要求复印并封存病历。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同时,对于医疗现场的实物,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也应妥善保存,必要时进行检验鉴定。 其次是处理纠纷的途径选择。一般来说,有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途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便捷的方式,但要注意达成的协议应具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前两种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来判决。 再者是关于鉴定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自己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