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透露个人信息被报复是否属于国家赔偿?
我参与了一个科研项目,成果公布时个人信息被透露了,之后遭到了报复。我想知道这种因为成果透露个人信息而被报复的情况,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呢?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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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也就是说,得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做出了侵害咱们权益的事儿,才可能涉及国家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主要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情形时进行的赔偿;刑事赔偿则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情形时的赔偿。 回到你说的成果透露个人信息被报复的情况。要判断是否属于国家赔偿,关键在于信息透露的主体和行为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在处理成果相关事宜时,由于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比如没有按照规定保护好你的个人信息,导致信息被透露,并且你因此遭到报复受到了损害,那么这种情况下有可能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例如,相关国家机关在公开科研成果时,本应隐去你的个人敏感信息却没有做到,结果给你带来了伤害,就可能涉及行政赔偿。 但如果信息透露是由其他非国家机关的主体所为,比如科研项目合作的企业等,那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了。你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向侵权方主张民事赔偿。所以,具体是否属于国家赔偿,得根据信息透露的具体主体和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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