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仲裁了股东有责任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公司面临破产还进入了仲裁程序。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公司的这 些问题承担责任,不清楚在法律上股东到底需不需要负责,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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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并进入仲裁程序的情况下,股东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只要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产生的债务等问题,股东不需要用个人的其他财产来承担额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股东可能要承担责任。比如股东出资不实,也就是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这种情况下,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有股东抽逃出资,即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暗中撤回,损害公司权益,此时股东也需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通常表现为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导致无法区分公司和股东的独立人格。
所以,公司破产仲裁时股东是否承担责任不能 一概而论,要结合股东的出资情况、是否存在滥用权利等具体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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