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是否需要复议前置?
我遭遇了可能需要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不太清楚申请国家赔偿的流程。想问下是不是一定要先经过复议这个步骤,才能去申请国家赔偿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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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并不一定都需要复议前置。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主要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对于行政赔偿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就是说,行政赔偿有两种途径,赔偿请求人既可以单独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所以在行政赔偿里,复议并非前置程序。 而刑事赔偿则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由此可见,刑事赔偿一般是需要复议前置的,只有先经过复议程序,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赔偿委员会决定程序。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是否需要复议前置,要根据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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