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国家刑事赔偿行政复议?
我之前遭遇了刑事司法错误,被错误拘留了一段时间,现在我想申请国家刑事赔偿。在提交赔偿申请后,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满意,不知道该怎么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流程和要求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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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刑事赔偿行政复议申请是指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不服,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这意味着,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拖延不做决定,或者你对赔偿结果不满意,都可以申请复议。 接着说说申请复议的流程。赔偿请求人要向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同时附上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等相关材料。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会全面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你还是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这为赔偿请求人提供了进一步的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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