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不能过户的情况下,公证是否有效?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买了一套房子,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房产证暂时不能过户,我想去做个公证,但是又担心公证没有法律效力。想具体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公证到底有没有效,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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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不能过户的情况下,公证是有效的,但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首先,需要理解几个法律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房屋交易中,物权变动就是房屋所有权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的物权就不会发生变动。 不过,《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又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不能过户,这属于物权变动问题,并不会影响买卖合同和公证书的效力,公证书可以证明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但不能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 举例来说,甲将房屋卖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此时,乙不能依据公证书主张自己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可以依据有效的买卖合同和公证书要求甲履行过户义务,如果甲违约,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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