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否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单位?
我想 进行商标注册,但是不确定县级以上行政单位名称能不能包含在商标里。我看中了一个名字,里面有县级行政单位名称,不知道这样能不能通过注册,很担心提交申请后又不通过,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商标注册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单位名称的。这是因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属于公共资源,具有公共属性,如果允许商标随意包含这些名称,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也不利于公平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果该名称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则可以注册。比如“凤凰”是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但它同时有“传说中的百鸟之王”这一其他含义,所以包含“凤凰”的商标是可以注册的。
此外,如果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在商标法相关规定实施之前就已经成功注册且使用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单位名称的商标,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要仔细斟酌商标名称,避免因为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单位名称而导致注册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