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可以用作商标注册吗
我最近打算给自己的产品注册个商标,想来想去觉得用家乡的地名挺不错的, 可又担心法律不允许。就想弄明白,到底地名能不能用来注册商标呀?要是可以,有哪些条件和限制呢?要是不行,原因又是什么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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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地名并非绝对不能用作商标注册。《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存在特殊情况,当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时除外;并且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这里所说的“其他含义”,就是说这个地名除了代表地理区域外,还有别的意思。比如“凤凰”,它既是一个地名,也代表了传说中的神鸟,这种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就有可能被允许注册为商标。
而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果地名作为这两种商标的组成部分,也是可以注册的。例如“景德镇瓷器”中的“景德镇”作为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就被核准注册。
如果该地名不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那么通常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
相关概念:
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等组织名义注册,供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用,表明使用者在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由对某 种商品或服务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证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等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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