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词是否可以注册商标?
我想申请一个商标,可这个商标名称是商品的通用名词,不知道能不能注册成功。想了解下通用名词注册商标的具体规定,以及有没有特殊情况可以 注册的,麻烦帮忙解答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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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词通常是不可以注册商标的。
首先,要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商标的主要作用是用来区分不同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让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通用名词是在某一范围内被普遍使用的、用来称呼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它的作用是告诉人们这是什么东西,而不是用来区分来源的。
从法律条文来看,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这是因为仅由商品通用名称构成的标识,缺乏显著性和易辨认性,无法达到商标应有的区分作用。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商标法》第十一条同时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原本是通用名词的标识,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已经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来源紧密联系起来,产生了第二含义,具有了显著性和识别性,那么也是有可能被注册为商标的。例如,某些老字号品牌,其名称可能最初是通用名词,但经过多年经营和宣传,已经在消费者心中有了独特的形象和认知,就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总之,通用名词一般不能直接注册商标,但如果通过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就有注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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