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多久?
我想了解下,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后符合条件获得了假释,那他的假释考验期是怎么规定的呢?是固定的时间,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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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假释考验期这个概念。假释考验期就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需要遵守规定接受监督的时间范围。对于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当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获得假释后,他需要在接下来的十年时间里处于假释考验期内。 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违反了这些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但要是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严格遵守规定,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等情况,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段,对于犯罪分子来说,需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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