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假释期限是多久?
我想了解下,要是被判了无期徒刑,之后符合条件申请假释的话,这个假释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是固定的多少年,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我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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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无期徒刑的假释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这里强调了“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也就是说从被关押开始计算,要服刑满十三年才有假释的可能。 同时,刑法还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此外,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在确定假释考验期限方面,《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无期徒刑犯罪分子获得假释后,需要在接下来的十年内遵守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在这十年内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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